内丘县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20-02-15 发布机构:zhujianju 浏览次数: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668297/2020-01266
内丘县住建局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内丘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财预[2020]3号)等规定,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城乡建设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旧城区片、危旧住房)改造的项目报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4、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我县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5、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系统建设与管理,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7、 制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及监管工作。
8、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危旧房的检查、鉴定。
9、 按规定负责全县公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接收县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
10、 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11、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园区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桂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13、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防汛工作,指导城市供热、供气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14、 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国家和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5、 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16、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8、 负责并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9、 负责编制县内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内丘县住建局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办公室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住房保障管理股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建设市场监管股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村镇建设和科学技术股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拨款 |
内丘县市政建设维护站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内丘县热力供应管理站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内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内丘县墙体新材料革新办公室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内丘县建设市场管理站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内丘县房地产管理所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内丘县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稽查大队 |
事业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当年本部门全部收入。2020年我单位预算收入1249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8.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99.2万元。
2、支出说明
2020年我单位预算支出1249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2055.88万元,主要是业务专项工作经费等,集中供热、旧城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廉租补贴、保障性住房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我单位预算安排12498.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715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66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增加涉军人员经费、调资等。项目支出增加7020.2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市政设施建设增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双代" 项目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四、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19年预算减少了0.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两年均无公务车辆购置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城乡建设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旧城区片、危旧住房)改造的项目报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我县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系统建设与管理,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制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危旧房的检查、鉴定。
按规定负责全县公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接收县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全年市政设施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时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
绩效指标:2020年我单位负责建设胜利路西段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全长1.2公里工程包含雨污分流管道铺设及道路建设。严格按照施工法、合同法等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2、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绩效目标:实现对县城 "两路两侧" 旧城区改造涉及拆迁和征地等诸多事项。
绩效指标:提升城镇化水平,对县城老旧小区实施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省考核指标。
3、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绩效目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我县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雨季排水。保障市容环境卫生。
绩效指标:污水处理率达到99.27%,全年污水处理运行费用840万元。
4、保障性安居工程
绩效目标:维护现有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群众正常入住。完成上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绩效指标:装修和维护保障房并按时公布享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实行领导干部分片挂钩负责制。局班子领导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建筑工地、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房屋安全等方面实行分片挂钩负责、层层盯守,加大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力度。
2、启动重点企业驻点监管机制。针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两大重点监管领域,局属有关单位根据重点企业(工地)清单,安排了监管执法人员实行驻点监管,切实督促企业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整治。
3、落实企业负责人在岗带班值班。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工程项目经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坚决杜绝 "三违" 行为,建筑工地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冒险作业和拼抢施工进度的行为。
4、强化行政执法惩处力度。认真执行执法处罚 "四个一律" ,对安全问题隐患采取 "零容忍" ,加大事前立案数量,强化事前处罚,全力保障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能效提升。 2、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用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研究,为住房城乡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超低能耗建筑面积 |
当年度补助超低能耗建筑的面积。 |
≥15万平方米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的通知》 |
|
数量指标 |
补助建设科技研究项目数量 |
补助建设科技研究项目的数量。 |
32项 |
根据各市申报项目情况,每个项目补助金额1.5万元。 |
|
数量指标 |
完成科技新成果数量 |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科技成果完成的数量。 |
≥3个 |
根据经验标准 |
|
成本指标 |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金额 |
平均每平方米补助金额;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最高补助金额。 |
平均每平方米补助金额≤400元/平方米 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最高补助金额≤1200万元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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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补助金额 |
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每个补助金额。 |
1.5万元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效果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 |
通过示范引领,当年度全省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面积。 |
≥50万平方米 |
年度目标计划 |
第三部分 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1、城乡建设管理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并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 "十四五" 规划纲要》及其他专项规划。 2、对冬奥会项目及气代煤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责令整改,确保不留质量隐患。 3、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新建垃圾焚烧设施、黑臭水体等进行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规划编制数量 |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 "十四五" 规划纲要》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数量 |
≥6个 |
规划编制计划 |
数量指标 |
检查覆盖率 |
抽检全省实施农村气代煤改造工程的县区数量占确定承担2020年农村气代煤任务的县区数量 |
100% |
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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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数量 |
评估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数量 |
≥12个 |
工作计划 |
|
质量指标 |
新建垃圾焚烧设施评估率 |
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评估达率达到100% |
100% |
工作计划 |
|
成本指标 |
规划编制项目合同金额 |
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批复数 |
<160万元 |
服务合同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 |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 |
按时完成 |
服务合同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冬奥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
通过对负责的冬奥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工作计划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 |
≥90% |
调查问卷 |
2、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完成高质量标准类、绿色建筑和节能类、建筑结构类、市政基础设施类、民生类、建筑管理类、装配式建筑类等标准的制修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订标准数量 |
编制标准的个数 |
≥8个 |
年度工作计划 |
数量指标 |
修订标准数量 |
修订标准的个数 |
≥4个 |
年度工作计划 |
|
成本指标 |
项目合同金额 |
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批复数 |
<200万元 |
服务合同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 |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 |
按时完成 |
服务合同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善标准体系 |
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
完成标准编制 |
年度工作计划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8万元。
327内丘县住建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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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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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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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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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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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旧小区改造 |
178 |
装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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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78 |
178 |
178 |
|
1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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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288.37万元,本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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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内丘县住建局 |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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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288.37 |
1、房屋(平方米) |
-- |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 |
160.75 |
2、车辆(台、辆) |
6 |
36.66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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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6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