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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15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31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内政办字【2020】15号      索引号:740184538/2020-034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丘县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内丘县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

实  施  方  案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为进一步创新实践 "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的 "标准地" 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 "有为" 之手和市场 "有效" 之手的有机统一。结合内丘县实际,制定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 "招拍挂" 出让的前置条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政府强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亩均论英雄。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产出控制指标等 "硬约束" 的同时,探索设置人才、技术、品牌等 "软指标"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 "标准地" 概念和目标要求

(一)投资项目 "标准地" 概念。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产业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2.产出标准:项目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

3.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1.2。

4.能耗标准: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0吨标准煤/万元。

5.环保标准:建设项目准入应满足的环保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 "三线一单" 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限值);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产业政策 "允许类" 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内实施4倍削减量替代, "鼓励类" 的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其他污染物的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行业准入标准(基本无污染或低排放行业,即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项目、填报环境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及该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

(二)目标要求。

在经批准的我县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内,全面启动新增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 "标准地" 工作(其他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进行研究或参照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经批准的我县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矿产压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 "标准地" 落地提供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5个指标构成。

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和产出标准等4个指标构成。

具体 "标准地" 出让时,各相关部门参照上述指导性控制指标,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

"标准地" 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签订 "标准地" 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承诺报备制,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承诺报备制要求提交报备后,由县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告知服务;竣工验收后,企业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竣工验收(复核)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标准、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责任分工

(一) "标准地" 预设。

地块所在地要根据新增用地计划,提前做好场地通平工作,鼓励各地做好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管线连通以及场地平整、围墙搭建等工作,打造净地出让硬环境。在土地 "招拍挂" 前,组织 "标准地" 联合审核,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动态评价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工前,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建设期,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成后,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验收复核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和承诺。对未按标准和履约承诺的行为,由主管部门按情节实行动态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三)联合验收制度。

建立 "竣工测验合一" 制度,按照 "标准统一、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 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检测,出具联合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并由企业推送至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为办理竣工验收(复核)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 "标准地" 模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召开 "标准地" 出让评审会,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实施工作,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措施,力争园区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尽快按 "标准地" 模式出让监管。

(二)联动改革落地。

县发改局牵总负责全县 "标准地" 模式改革落地工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加强对我县 "标准地" 模式实施工作。

(三)实行联合奖惩。

建立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的联合奖惩机制。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相应惩处;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照《内丘县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供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由财政等相关部门给予奖励扶持。同时,将企业和参建单位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四)强化督导推进。

县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对执行 "标准地" 出让和管理要求进展慢、效果差的相关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并总结经验在全县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