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一次性告知书
2020-04-08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586315528919
一次性告知书(明白卡)
: 本人签字:
现将你咨询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有关办理内容和材料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需要原 件份数 | 需要复印 件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河北省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1 | 0 | |
2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 真实有效 | 1 | 1 | |
3 | 卫生许可证原件 | 真实有效 | 1 | 0 |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真实有效 | 1 | 1 | |
5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 者评价报告(使用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符合卫生规范标准,真 实有效 | 1 | 1 | |
6 | 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或有变化内容的相关材料 | 真实有效 | 1 | 0 |
三、是否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登记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办结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6868309
注意:为了保证表格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以上制式表格均要求“不漏项、无修改”填写,涉及不到内容项填“无”。
网上查询方式: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定位内丘县→法人办事→按部门→内丘县行政审批局→查询(申请事项办理名称)→直接点击事项(进行相关浏览、表格下载)
现已开通“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可以直接上传,纸质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窗口送达或邮寄(费用由我局承担)方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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