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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一次性告知书

2020-04-08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586315528919

一次性告知书(明白卡)

                     :               本人签字:          

现将你咨询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有关办理内容和材料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需要原

件份数

需要复印

件份数

注意事项

1

河北省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1

0

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

1

1

3

卫生许可证原件

真实有效

1

0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真实有效

1

1

5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

者评价报告(使用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符合卫生规范标准,真

实有效

1

1

6

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或有变化内容的相关材料

真实有效

1

0

三、是否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登记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办结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6868309

注意:为了保证表格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以上制式表格均要求“不漏项、无修改”填写,涉及不到内容项填“无”。

网上查询方式: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定位内丘县→法人办事→按部门→内丘县行政审批局→查询(申请事项办理名称)→直接点击事项(进行相关浏览、表格下载)

现已开通“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可以直接上传,纸质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窗口送达或邮寄(费用由我局承担)方式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