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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020-04-14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58683100989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自选图形 4




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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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图形 55

自选图形 37自选图形 42案件承办机构主管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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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图形 39直线 43送材料内容:见说明

审核内容和执法意见建议:见说明

 

自选图形 42报法制机构主管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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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图形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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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法制审核范围:

行政许可:拟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的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许可;经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的行政许可;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拟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拟作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征收决定:一次性征收社会保险费超过1000万元的征收决定;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征收决定。

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2.报送材料和内容:

承办单位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基本案情、适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资格、调查取证等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

审核以下方面: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对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出具同意的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说明:

    1.法制审核范围:

行政许可:拟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的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许可;经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的行政许可;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拟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拟作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征收决定:一次性征收社会保险费超过1000万元的征收决定;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征收决定。

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纳入法治审核范围。

2.报送材料和内容:

承办单位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基本案情、适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资格、调查取证等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

审核以下方面: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对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出具同意的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