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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20-04-16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gaj/1587027746238

一、违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一)处罚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初次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百千克以下的,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的罚款,货值的1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百千克以上不满四千千克的,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5倍的罚款,货值的15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重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两次以上(含两次)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3)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千千克以上的;

4)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20倍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一)处罚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初次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百千克以下的,对销售单位处5000元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一般违法行为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百千克以上不满四千千克的,对销售单位处10000元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重违法行为

1)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两次以上(含两次)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3)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千千克以上的。

对销售单位处30000元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一)处罚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

初次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百千克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罚款,货值的1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百千克以上不满四千千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5倍罚款,货值的15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重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两次以上(含两次)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3)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四千千克以上的;

4)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运输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20倍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

裁量标准中未涉及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有关处罚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