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卫生健康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2023-03-23 发布机构: 卫健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qxwsj/1587106414451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卫生健康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规范合法性审查行为,提高执法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县卫生健康系统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由人事科负责,鼓励支持有关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 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履行法制审核人员职责;
(二) 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人社领域的政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 采取个人与集中输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
(四) 新调入的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件,持证上岗;
(五) 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
第六条 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在职学习,鼓励参加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要有笔记,离岗学习要有结业证明。
第八条 人事科要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制审核人员素质与法制审核工作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