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内丘县教育局政务服务清单2019版

2020-04-30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nqxjyj/1588212302303

内丘县教育局政务服务清单2019版(审批局)
对应部门主要职责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责任科室(单位)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备注
(十二)1113052300066814XE-QT-001-0000义务教育(含特教)转学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 二十四条: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转学:(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三)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四)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公民、法人、其他
(六)1113052300066814XE-QT-002-0000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年检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事业单位
(六)1113052300066814XE-QT-003-0000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09]61 号)事业单位
(十二)1113052300066814XE-QT-004-0000义务段教育(含特教)入学与注册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6条:小学、初中均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片区)、招生计划及其它招生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并报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民、法人、其他
(六)1113052300066814XE-QT-005-0000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1.法律法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51号;条款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2.法律法规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文号: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条款号:第三条;事业单位、个人
(二十三)1113052300066814XE-QT-006-0000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民、法人、其他
(十)1113052300066814XE-QT-007-0000省属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县所属卫生、师范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 22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
公民、法人、其他
(十)1113052300066814XE-QT-008-0000省属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县所属卫生、师范类学生学毕业证书审核验印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 22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
公民、法人、其他
(七)1113052300066814XE-QT-009-0000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商【2004】44号)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三)1113052300066814XE-QT-010-0000公共体育-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三)1113052300066814XE-QT-011-0000公共体育-体育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公民、法人、其他
(十七)1113052300066814XE-CJ-001-0000对教师申诉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决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公民、法人、其他
(十七)1113052300066814XE-CJ-002-0000对学生申诉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决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公民、法人、其他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1-0000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令)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事业单位、个人
(九)1113052300066814XE-JL-002-0000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公民、法人、其他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3-0000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公民、法人、其他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4-0000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事业单位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5-0000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事业单位、个人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6-0000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业单位、个人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7-0000对教育事业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公民、法人、其他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8-0000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行政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
第三十六条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公民、法人、其他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09-0000市级“三好学生”表彰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1、教育部、共青团中央1982年颁布的《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二:做好评选工作.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建立表彰、奖励三好学生制度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由负责评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授予三生证书。三好学生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规格,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负责印制、颁发。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公民、法人、其他
(十七)1113052300066814XE-JL-011-0000特级教师评选
行政奖励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规范性文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其他
(十五)1113052300066814XE-JL-010-0000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其他
(六)1113052300066814XE-QR-001-0000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行政确认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事业单位
(十七)1113052300066814XE-QR-002-0000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行政确认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四)1113052300066814XE-QR-003-0000国家三级运动员认定
行政确认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四)1113052300066814XE-QR-004-0000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行政确认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1.法律法规名称: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条款号:第十条;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四)1113052300066814XE-QR-005-0000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行政确认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四)1113052300066814XE-QR-006-0000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行政确认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1.法律法规名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条款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七条;2.法律法规名称:《全民健身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条款号: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其他
(十二)1113052300066814XE-XK-001-000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民、法人、其他
(二十三)1113052300066814XE-XK-002-0000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教育局体育股体育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公民、法人、其他
(七)1113052300066814XE-XK-003-0000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其他
(九)1113052300066814XE-XK-004-0000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行政许可教育局普教股(政策法规股)普教股(政策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第五条:“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第二十二条 :“教材编写核准、教材审查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国家课程的教材编写,审定国家课程的教材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和教材的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审定部分国家课程的教材。”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