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
2020-08-25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3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598353065692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孟村镇宋村、金店镇高望村、官庄镇下屯村、金店镇大辛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位于宋村北侧,东至宋村;南至宋村;西至宋村耕地;北至宋村的土地。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县金店镇高望村,东至高望村地;南至高望村地;西至邢台泽诚纺织有限公司;北至高望村地的土地。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县官庄镇下屯村,东至下屯村;南至下屯村;西至下屯村;北至下屯村的土地。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县金店镇大辛旺村,东至大辛旺村地;南至大辛旺村地;西至大辛旺村地;北至大辛旺村地的土地。
依照城镇规划,以上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宋村土地0.3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59公顷(全部为耕地)。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拟征收高望村土地0.84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1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331公顷、坑塘水面0.0860公顷)、未利用地0.7298公顷。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拟征收下屯村土地0.7664公顷,其中农用地0.7664公顷(全部为林地)。地上附着物0.7664公顷。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拟征收大辛旺村土地0.59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9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均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6.8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000万元。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涉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50.5666万元,风险基金7.9011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孟村镇人民政府、金店镇人民政府、官庄镇人民政府、河北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晓晨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