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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丘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解读

2019-07-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5397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内丘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7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内丘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9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目录,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要求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2016〕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中介服务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目前,2016年4月公布的中介服务清单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及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号)、《关于衔接落实市级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等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新设、调整或取消了一些权力事项;二是2019年3月底县级机构改革对单位的职能职责作了较大调整,因此,有必要对清单内容再次进行调整更新。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依据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2019年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调整,截止到本年度,我县中介服务事项共涉及调整15项。调整后,2019年我县中介服务事项50项。

三、《通知》的贯彻实施

为切实做好《关于公布内丘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要求各政府部门要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7月31日        

相关政策文件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内丘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