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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矿山企业的决定》解读

2020-08-2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00659149769

一、关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0]75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综合治理清单>的函》(冀自然资函〔2020〕308号)、《邢台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邢自然〔2020〕55号)相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主要内容

经内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内丘县辖区2个矿山(见附件)予以关闭,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禁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

二、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自本决定发布后须启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逾期不开展将由内丘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相关费用从矿业权人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中列支。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三、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一律视为涉黑涉恶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已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内丘分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必须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注销其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附件:

关闭矿山企业基本信息

序号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采矿证号

1

内丘县鼎丰矿业有限公司

内丘县鼎丰矿业有限公司

C1300002010122220094617

2

内丘县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丘县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1300002009106220041010

相关政策文件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矿山企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