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20-09-0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8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uanbaoju/1601369940175
为巩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水环境。我分局印发了《内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一)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我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止目前重点实施了内丘镇、大孟村镇、金店镇、柳林镇、南赛乡、獐么乡等相关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运,由于管理职责移交、业主变更、资金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农村污水站存在无人管理,设备丢失、损坏;设施运行中管网堵漏、进水出水不达标、停产停运、生态湿地建设滞后、维护不良等问题。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理由。由于机构改革,有关县级部门职能职责转移,存在权责不清,加之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县级职能部门及属地管理单位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急需出台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规范。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该文件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
2、《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
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2020〕--132。
4、《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冀水领办〔2020〕5号)》。
5、《2020年邢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邢水领办〔2020〕8号)。
6、《邢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邢水领办〔2019〕24号)。
(二)起草过程
2020年2月8日,我局收到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呈办笺“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邢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邢水领办〔2020〕8号)”,该收文呈办笺领导批示拟由县水领办(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园区)具体负责。
随后,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2020〕--132、《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冀水领办〔2020〕5号)》 、《2020年邢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邢水领办〔2020〕8号)、《邢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邢水领办〔2019〕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内丘县实际,起草了《内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通过了我县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性意见,再充分征求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级部门等多方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内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三、草案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予以采纳;二是草案共征求了涉及的2个县级部门及全县各乡镇的意见,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予以采纳。
(二)协调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不断与县财政局、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无重大原则性争议问题。
四、草案主要内容
《内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共四章十九条。由“总则、各级、各部门职责、管理工作基本制度、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四大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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