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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交警大队2020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0-10-30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86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05169465577

处罚决定书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实处罚依据驾驶人姓名车号种类车辆号牌处罚结果处罚日期
130523260020233高天龙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10时31分,高天龙驾驶牌号为冀A54T17的大型汽车行驶至隆尧-昔阳32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高天龙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54T17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8日
130523260020217魏风敏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4日14时34分,魏风敏驾驶牌号为冀DP3440的大型汽车行驶至隆尧-昔阳42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魏风敏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P3440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8日
130523260020221赵利怀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7日21时17分,赵利怀驾驶牌号为冀AKP886的大型汽车行驶至隆尧-昔阳42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赵利怀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KP886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8日
1305523260020230古江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5日15时49分,古江璞驾驶牌号为冀A52AC0的大型汽车行驶至隆尧-昔阳42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1%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古江璞轻型自卸货车冀A52AC0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8日
130523260020247范瑞寒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15时28分,范瑞寒驾驶牌号为冀EQ7861的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深线-37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范瑞寒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Q7861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9日
130523260020249范一永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15时33分,范一永驾驶牌号为冀EQ5108的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深线-37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范一永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Q5108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9日
130523260020245朱金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15时30分,朱金驾驶牌号为冀EN6855的大型汽车行驶至隆京深线-37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朱金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N6855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9日
130523260020246范瑞冬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15时35分,范瑞冬驾驶牌号为冀EU3983的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深线-370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范瑞冬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U3983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9日
130523260020255赵兵旗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10时43分,赵兵旗驾驶牌号为冀ES0233的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深线-288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赵兵旗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S0233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29日
130523260020261巩克明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30日11时16分,巩克明驾驶牌号为冀E2C72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隆尧-昔阳22公里980米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巩克明轻型仓栅式货车冀E2C721罚款300元   记3分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