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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丘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2020-10-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     字体:[  ]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06122897639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官庄镇下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县工业园区南园,东邻已征国有建设用地;南邻下屯村地;西邻已征国有建设用地;北邻下屯村地的土地

内丘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县工业园区南园,东邻已征国有建设用地;南邻下屯村地;西邻下屯村地;北邻下屯村地的土地

依照城镇规划,以上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下屯村土地1.9791公顷,其中农用地1.9791公顷(其中林地1.9627公顷,农村道路0.0164公顷)。

内丘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拟征收下屯村土地0.6431公顷,其中农用地0.6431公顷(其中林地0.0867公顷,设施农用地0.556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2号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6.8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70.484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官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石记宾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