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解读
2020-11-1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5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607398037890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20〕5号)相关内容,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及任务
对应本次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3项,分别为“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涉及到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内丘支行。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县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2020年11月21日之前完成。取消下放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时调整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县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相关文件: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