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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郭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2023-02-09      发布机构:五郭店乡      浏览次数:69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wgdxrmzf/1607500259588

五郭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适用范围:

1、行政处罚;

2“限期整改”的验收;

3、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与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2、与行政行为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乡综合执法队应当予以记录。

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本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

中层干部的回避,由领导决定,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