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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2020-12-12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28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607776815983

侯家庄乡

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为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及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内丘县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深化侯家庄乡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加强执法协作

  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和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强化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将与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书面抄告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事项后立即抄告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书面抄告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备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应向县直有关执法部门提交执法协作文书,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自收到执法协作文书后 3 个工作日内要书面反馈认定、鉴定或咨询意见;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需技术鉴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意见期限。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并可会同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需要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要向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情况紧急的也可先电话通知,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三)实施案件移送抄告。对行政处罚权划转前已结案的事项,由原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归档保存相关资料;已立案未结案事项,由原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涉及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事先与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充分协商、视情依法处理。

  县直有关执法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划转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后,应当与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书面移送。案件移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件来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举报投诉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有关证据材料等需要移送的材料。

  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县直有关执法部门管辖的,或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自发现后 24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移送部门案件受理情况。

  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提请县政府决定。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在侯家庄乡综合执法改革初期,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指导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业务指导的,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采取上门辅导、座谈、咨询等方式,指导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正确使用执法设备,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要做好检验、检测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技术保障工作,为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均要执法业务联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采取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方式加强对侯家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直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

  (二)建立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度。对涉及被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适用首问责任制原则,由最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受理。

  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答复;法律规定可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涉及管理问题需要移送的,应当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交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县直有关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该县直有关执法部门直接答复;经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初查,应由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移交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在答复中告知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案件移交情况,案件后续处理结果由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答复。

  (三)建立司法衔接制度。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提升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在确定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时,要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和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管与动态巡查,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侯家庄乡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履职不到位构成追责属实的,可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