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侯当罚决字[2020]第02号
2020-12-30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7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609318459082
内侯当罚决字[2020]第02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当罚决字[2020]第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冀**,地址:河北省************
电话:151********
经群众举报 ,本机关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对你(单位) 不按规定清理粪便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在侯家庄乡桃园村口公路边堆积粪便不按规定清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具体有 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人民币五十元整(50元)的行政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邢台银行内丘支行营业部(地址:平安北大街),账号:
8852812012000000132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内丘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20
内丘县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