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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

2021-06-15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624847731195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无证执法;

二、不准越权执法;

三、不准违规拦截检查车辆和扣留车辆;

四、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五、不准随意处罚;

六、不准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七、不准以罚代管;

八、不准趋利执法;

九、不准选择性执法;

十、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十必须”

一、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二、必须亮证执法;

三、必须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四、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拦截检查扣留车辆;

五、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七、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八、必须纠正违法行为;

九、必须同案同罚;

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五提倡”

一、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

二、提倡思想政治学习和法治业务学习紧密结合;

三、提倡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

四、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

五、提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