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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2021年投资类公司“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1-05-17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68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625820160610

内双随机办[2021]5

 

内丘2021投资类公司“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丘县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和部署,为开展好2021投资类公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截止202151日前存在的投资类公司企业。按50%比例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1515日至630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公室统计局

四、抽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③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④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⑤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⑦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⑧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①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②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①禁止使用童工: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②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

 金融部门对投资公司检查。1检查投资类公司是否发行理财产品;是否代理机构或自行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是否借助互联网或其他平台、中介机构从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销售;是否借助互联网平台或其他机构以虚假标的为名进行募集资金;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2.投资经营范围中:①经营范围具有投资和基金字样但不从事此类活动;②经营范围中无基金字样却在一定范围内募集资金;③是否存在以成立投资平台为职工持股平台却从事投资行为或募资行为。3.配合农业部门和市县政府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借助信用互助名义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载体进行放贷活动 (属于检查范围内)

统计部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定等基础工作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由内丘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随机办)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办、统计局为协同部门。

2、县双随机办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取并分派被抽查对象;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办、统计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县双随机办负责本地此次抽查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县双随机办组织联合抽查部门协调会,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

2、县双随机办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3、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执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牵头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由其转牵头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5、牵头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6、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单位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双随机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630日前,各部门要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上报县双随机办.

联系人: 王爱军;李志军  联系电话: 6867830  13653393129   15833191856

 

 

附件:1 内丘县2021投资类公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表

      2内丘县2021投资类公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明细表

 

                  

内丘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