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申请法律救济渠道
2021-07-13 发布机构:税务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guoshuiju/1626168484429
行政相对人申请法律救济渠道
一、税务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内丘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诉讼
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