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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4-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fb/1630637324227

一、背景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推进行政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和优化基层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近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印发,将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直接下放乡镇。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2.《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20〕5号)

3.《关于深化落实<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机改办〔2020〕6号)

4.《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由乡镇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制止工作,履行法律规定和下放清单中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负责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置、土地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整改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县政府安排布置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承担未下放乡镇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区域违法用地案件,对乡镇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相关文件链接

 《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