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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2021-08-06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sifaju/1632813982460

内丘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

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4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冀司字〔2021〕15号)规定及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范围

全县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新调整新录入到行政执法岗位需要领取省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其中,新调整或新录入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增人员”)需要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需经本单位、属地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申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上盖章确认身份,并填写“信息采集表”,在本县培训考试开始前报至内丘县司法局(盖章纸质扫描件和电子版需发报送邮箱)。

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可免予培训考试,但应参加以后年度的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内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河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兼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等其他政策理论知识。

三、培训考试组织

(一)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全县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结束后,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抽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增人员”一并进行现场集中考试。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县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

四、培训考试方式和时间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于9月6日-9月13日内完成培训考试任务。

此次培训考试依托“邢台法治在线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系统”设在邢台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右下角“考试培训系统”栏目中。

(一)核验身份。全县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由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用户名为18位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11111。因今年全国统一换发新证,人员、证件等信息变更较大,所有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开始练习之前,务必先登录“系统”,首先要核实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姓名、性别、单位、级别信息有误,自己可以通过“个人中心”—“个人资料修改”中进行修改完善。凡因本人信息有误而参加培训考试的,将影响本人办理或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二)网络学习。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全县所有“新增人员”和持证人员应登录“系统”,选择“综合练习”完成“练习试卷一至试卷十一”共11套试题(相当于20个学时);试题做完后进行模拟考试,通过三次模拟考试分数均达到6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正式考试;逾期未做完练习试题或模拟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正式考试。

(三)正式考试。各执法单位在完成学时练习和模拟考试的基础上,先自行组织完成第一次正式考试,并直接在“申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上填写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将成绩报至县司法局(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直接发到报送邮箱)。之后,参照省模式,市司法局适时重点抽取全市“新增人员”和第一次考试中不及格的人员、部分考试及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抽取名单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各部门要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培训的标准化。

(三)培训考试情况将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培训考试的最终成绩将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冀司字〔2021〕5号)规定,作为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新增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的按照程序要求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的证件本年度年检予以通过并换发新版证件、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新版执法证件且旧证件由县司法局收回,按程序报省司法厅注销。

(四)各部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得向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收取费用。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1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早谋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培训考试任务。

《申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信息采集表》可自行从zqjy217@163.com 邮箱(密码2188803jdc)中获取。

附件:报送邮箱nqxsfjfzk@163.com

邢台法治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网址:http://ks.345u.net/Login.aspx

内丘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