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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镇关于内内罚决【2021】005号的公示

2021-07-20      发布机构:内丘镇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nqzrmzf/1634283877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内 罚决2021005 

当事人基本情况:内丘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99X,(负责人)**,地址:内丘县南赛乡小和庄村南。

根据   其他部门转办 本机关于  2021  7   2 日对你(公司  非法占地建*******研发中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内丘县*******有限公司,于20206月在内丘县内丘镇凤凰村村东南,非法占用内丘县凤凰村集体土地1299平方米(合1.95亩)建道地*******研发中心。2栋建筑均为3层楼,目前已基本建设完工。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事实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其它相关手续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处以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为壹万肆仟贰佰捌拾玖元整(14289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户名: 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2

 

内丘镇人民政府

2021 7 20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