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寿堂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21-10-22 发布机构:卫健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卫医罚﹝2021﹞006号 索引号:nqxwsj/163489177059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卫医罚﹝2021﹞006号
被处罚人:益寿堂中医诊所 地址:内丘县**村小市场
法定代表人:刘** 性别:男 身份证号:1******************5
联系电话:13********7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执业人员刘**未在执业地点执业开具处方。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20210917-2);2、卫生监督意见书(20210917-2);3、《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4、刘**身份证明复印件;5、刘*强身份证明复印件;6、刘*强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复印件;7、刘*强的询问笔录;8、委托书; 9、处方复印件。
该诊所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一条、第一章第二节第七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丘县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40330182
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