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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用地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6-1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无号      索引号:linyeju/1660187780615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城乡规划股)

五、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面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承诺制。通过政府网站公告、登记大厅公开、记入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宣传、告知和主动提醒。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核实是否小微企业,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对于非小微企业出具虚假承诺的,一经查实,通知其补缴不动产登记费,并由其承担相关失信后果。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工信局,责任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城乡规划股)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在确认用地信息后,城乡规划股及时与企业沟通对接,做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期工作,做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供地合并。对以“标准地”模式供地的工业项目,最大力度压减从拿地到开工这一阶段的审批环节和报建材料,实现拿地即发证,发证即开工的目标,推动工业项目快速开工、规范建设、早日见效。我股做到提前介入、量体裁衣、精准规划,对已签订招商协议的工业项目,提前与企业对接,发送提醒函告知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开展规划设计,力争在土地挂牌时限内完成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修改,做到速发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城乡规划股)

九、开展土地转让预告登记,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行土地转让预告登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于有土地转让预告登记需求的企业,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转让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不断提高登记工作便利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实行不动产登记、税务、房屋交易部门人员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提前介入,主动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进行对接,提前完成地籍调查。待企业完成土地交付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在出具交地确认书当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交地即交证实行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责任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