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2022-05-23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667984912856
对内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阴新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擅自通过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土地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突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