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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惠企税费优惠政策(5)

2023-10-16      发布机构: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92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cjrlhh/1698389394229

助残惠企税费优惠政策(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1.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2.残疾人服务机构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第三条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包括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