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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惠企税费优惠政策(7)

2023-11-06      发布机构: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cjrlhh/1699493036471

助残惠企税费优惠政策(7

 

社会保险费

1.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按最低档缴费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 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元,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2.邢台市对属于特殊困难群体或低保对象的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由财政全额或定额补助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2]40号)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60%定额资助。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字[2022]33)第三条规定: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台市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按照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特殊困难群体长护险个人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