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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丘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01-30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inzj/1706689844674

内丘县民政局

内丘县财政局

关于《内丘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功能。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了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2018年1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主要着眼于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进一步强化制度兜底性、提高救助时效性。2018年底,《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主要着眼于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2022年6月30日河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2022830日,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邢台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邢民〔202239号)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程序,强化了临时救助功能,为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作用更充分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3年随着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我县内丘县民政局内丘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府令〔2015〕第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冀政发〔2015〕3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2018〕95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传〔2020〕33号)和《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财政局2022830日联合出台的《邢台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邢民〔202239号)和我实际,起草了我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我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共十三十七条,对临时救助工作遵循原则、救助对象、申请审核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工作机制、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监督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救助功能、工作原则、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救助对象。明确了临时救助类型,哪些情形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哪些情形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并对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等六种情形不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进行了明确。

(三)申请受理程序。分别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书面告知等程序和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进行了明确。

(四)审核确认。对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进行了说明。

救助标准。规定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额度,家庭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对特别重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救助方式。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工作机制。主要明确了三项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救急难”机制,确保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救急难、托底线作用。

慈善救助衔接。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机制。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建立专项基金,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

资金使用和管理。县人民政府落实承担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兜底保障责任,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责任监督。对社会监督、保护申请人隐私、申请人履行责任、经办人员责任、建立容错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十)附则。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