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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2-07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zfb/1707269174378

一、起草依据

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明确指出“制定出台全国层面的爱国卫生法规,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凝练提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指导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

为顺利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邢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参照起草了《内丘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组织与职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社会健康与人居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总则:简单介绍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初衷,爱国卫生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基本方针和方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组织和职责:县、乡镇爱卫会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乡镇爱卫会由本级政府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本级政府或者爱卫会确定。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县、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科学卫生防病技能和健康知识,提升公民健康素养

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与其成员单位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所应尽的职责。

社会健康与人居环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和“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开展。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对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惩处。

附则:病媒生物的概念,以及本办法实施时间。


文件链接: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