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第二次向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内政办字〔2024〕7号 索引号:zfb/1714441450551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第二次向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关于第二次向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168号)、《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23〕9号)及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向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3〕18号)文件要求,充分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权限,现就第二次向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赋权审批服务事项
在县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将6个部门27项审批服务事项赋权给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其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8项;县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权力9项、行政确认3项、公共服务1项;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其他行政权力1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事项1项;县应急管理局其他事项2项(具体赋权事项见附件)。
二、厘清职责关系
(一)相关事项赋权给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原实施部门同等职能、职权和效力,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审查、决定送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原监管部门负责赋权事项批后监管工作,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数据、信息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
(二)相关事项赋权给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审批工作接受县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相关事项赋权给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建立审管衔接等制度。
附件:1.内丘县赋权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次赋权)
2.内丘县赋权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次赋权)
内丘县赋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次赋权).xlsx
内丘县赋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次赋权).xlsx
- 《关于第二次向内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