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助企引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5-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内政字【2024】9号 索引号:zfb/17157636508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内丘县助企引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内丘县助企引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县域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质量专家,提升企业的质量强度和竞争力,按照《邢台市助企引智服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企引智奖励范围原则上以河北省专家资源库推荐为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自主引进外籍质量专家。
通过中智公司专家库引进外籍质量专家。
第三条 助企引智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县政府每年设立30万元奖金池,对聘请国外质量专家企业开展专项奖励。
企业引进的外籍质量专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引进奖励,根据引进人才的级别和影响力进行评定。
引进的外籍质量专家在企业工作取得显著贡献后,将给予绩效奖励,金额根据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定。
第四条 企业申请助企引智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在本区域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引进的外籍质量专家需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能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发展提供明显的推动作用。
企业需提供详细的引进计划和人才使用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 助企引智奖励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企业在引进外籍质量专家前,需提前向县质强办递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县质强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估高端人才的水平和对企业的影响。
经评审通过后,企业可以享受助企引智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条 助企引智奖励的管理和监督。
县质强办将建立助企引智奖励的管理制度,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发放。
县质强办将对申请企业和引进人才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了解奖励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解读《内丘县助企引智奖励办法(试行)》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