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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丘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2024-11-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67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fb/1731399751119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这一规定,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乡村产业发展,解决土地资源浪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用地行为不规范、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出台这一《意见》。具体来说,一是规定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条件,如产权清晰、符合规划、村民同意等,确保用地行为合法合规。二是明确了从申请到审批再到登记的一系列流程,提高了审批透明度和效率。三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规定了适当的补偿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土地使用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条)阐述了本《意见》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部分(第条):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概念和适用主体,指出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为除农村村民住宅外,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村建设经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城市开发边界内,乡政府所在地城中村除外

第三部分(第条):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供的审批资料。

第四部分(第条):规定了从乡镇审查到县级审核的具体审批流程和时限。

第五部分(第条):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要求及使用权人在项目建设中应遵守的要求。

第六部分(第、十条):明确了乡镇企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弹性确定,但有最高年限限制,列举了可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机制。

三、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加强对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用地者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规划位置、动工时间、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加强协作定期召开由县自规局牵头,涉及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以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