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丘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zfb/1736820663365
《内丘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12月27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丘县政府内政字〔2024〕18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严格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制定《内丘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出台依据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丘县实际起草本《办法》。期间,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对相关内容进行交流沟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4条,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至第十一条)总则:阐述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内丘县级储备粮粮权属内丘县人民政府。未经内丘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内丘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内丘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丘县支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二部分(第十二至第十五条)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内丘县级储备粮储存计划经内丘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丘县支行共同下达。
第三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县级储备粮在管理规范的粮食库点集中存储管理。
第四部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县级储备粮可以按照先购后销、边销边购和先销后购的方式轮换。
第五部分(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内丘县人民政府批准,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部分(第四十五至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丘县支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部分(第五十三至第五十四条)附则: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内丘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