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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83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zfb/1737337416453

一、出台背景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厘清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依据《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实际,于2025年1月15日印发《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内政字字〔2025〕2号)。

二、主要内容

《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和细化了26个部门124项监管职责。共分4部门内容。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二)理清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三)明确追责情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追责问责的相关要求,明确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追责情形。

三、起草过程

2025年初,市安委办着手修订《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并于2022年1月9日征求各相关县直单位意见,共征求意见建议21条。经县安委办研究,拟采纳8条、部分采纳4条、不予采纳9条。1月15日,经县政府研究,再次修订完善后,审批通过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