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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内丘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5-07-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1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内政办字〔2025〕11号      索引号:zfb/17514411396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巩固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字〔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内丘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事项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及时编制公布本乡镇、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公布实施规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时间安排编制实施规范,及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本乡镇、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更新发布,并同步补充、修改、完善本级行使的实施清单信息,保障政务服务标准统一。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配合省、市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及赋权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的事项,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专网、邮箱推送等多渠道、多方式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同时,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赋权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事项的原实施部门要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或本级制定的政策文件规定等,接到或制定印发当日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各条线开展的相关审批业务培训,要通知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参加。

 

附件:内丘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