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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解** | 提交时间: 2021-06-07 | 类型: 求助 |
我是2016年7月份开始缴纳的生育保险,我在2018年的时候在政策内生育二胎,怀孕期间去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被告知内丘县没有生育保险津贴,我已经按照国家政策缴纳了生育保险,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在2020年的时候我在社保局了解到已经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了,但是只限于2020年的,那我们这些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生育保险的以及政策内的生育还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受理单位:政府办 | 回复时间: 2021-06-08 | 受理状态: 已办结 |
内丘县医疗保障局答复:按照相关政策,邢台市是在2020年起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缴,2020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自生育之月止,连续在邢台市统筹区内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并符合:《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和《关于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医保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女职工,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邢台市生育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反映人在2018年政策内生育二胎,不在申领生育津贴政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