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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咨询求助

留言人:和** 提交时间: 2022-01-04 类型: 求助

本人妻子于2021年2月28日与邢台大步未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第4章第十一条第一小条明确指出: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出卖人于2021年12月6日通知交房。逾期66天! 我想咨询的是:在我签订的合同期限内(2021.02.28–2021.09.30)有没有不可控因素影响其施工? 假如有不可控因素,请拿出真实证据(有政府盖章的那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告知我! 假如没有不可控因素,根据合同,对方能陪我违约金吗(请领导仔细查阅合同)?

受理单位: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2-01-06 受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经县住建局与未来御府开发商负责人进行沟通,开发商解释说:依据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如期交房的,才享受延期交房的违约补偿。环保预警属于不可预见因素,都有正式的通知,业主可以到企业查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