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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范** | 提交时间: 2024-08-10 | 类型: 建议 |
学校的运动场所(操场等)由国家划拨土地,由公共财政拨款建设,其财产属性为全民所有。人民群众理应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建议:寒暑假、节假日、清晨和傍晚的课外时间,选择部分校园运动场地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以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满足社会公众的健身需求。
受理单位:政府办 | 回复时间: 2024-08-13 | 受理状态: 已办结 |
经教育局回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有明确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目前,教育局正与各学校进行沟通,先由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拿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意见,教育局统一协调,实现有条件学校体育场馆逐步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