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来源: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安委办对《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内政字〔2020〕26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责任压实压死。
二、细化分解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
三、狠抓责任落实。县安委办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对《内丘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县安委办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第一时间调整。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