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丘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大孟村镇冯村及有关农户:
内丘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6月27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5〕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1.4432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5〕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4432公顷
(二)范围:大孟村镇冯村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
四、其他事项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应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