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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构设置

2020-04-10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minzj/1586481120572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图书资料。

(二)社会事务(社会救助股)。拟订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的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本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镇枕骨千年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级、市级、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