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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2020-04-10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inzj/1586481742849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本部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管。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宣传。

(三)拟订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