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4
2020-04-10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8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586489993066
81 |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一)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2 | 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二)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百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3 |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三)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4 | 货运源头单位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四)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5 | 货运源头单位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五)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6 |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87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88 | 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89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0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1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2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3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查处2次以上(含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元的罚款 | |||||
94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95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96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97 |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使用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使用擅自改装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使用擅自拼装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 | 责令改正,处3000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报废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98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的罚款 | |||||
99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超期30天(含)以内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超期30天以上但未超过90天(含)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超过90天,但未超过180天(含)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过180天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100 |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四)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齐全,填写不规范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主要内容缺项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内容明显虚假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101 |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五)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车辆维护记录内容齐全,填写不规范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车辆维护记录不全,主要内容缺项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车辆维护记录明显虚假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做车辆维护记录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10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 |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罚款 | |||||
103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仍未改正的情节较轻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仍未改正的情节较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5万元罚款 | |||||
104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仍未改正的情节较轻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仍未改正的情节较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105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仍未改正的情节较轻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7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构成犯罪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106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的 |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 |||||
107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 |||||
108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限期改正的情节较轻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限期改正的情节较重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09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九条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 |
较重 | 情节较重,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拒不执行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 |||||
110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情节较轻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万元罚款。 | |||||
111 |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五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拒不改正的,且情节轻微的 |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且情节恶劣的 |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112 |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第二十六条 | 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113 | 水路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第二十七条 | 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 | 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14 | 聘用装卸管理人员的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第二十八条 | 由所在地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 处以3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 | 处以1万元罚款 | |||||
115 |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八条 | 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一般 | 可以补充完善相关要求的 | 停业完善相关手续 | |
较重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停业整顿 | |||||
严重 |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 |||||
116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3万元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 | 处10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
117 |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2万元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 | 处8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
118 |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没有违法所得 | 处20万元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且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 | 处50万元罚款 | |||||
较重 | 首次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或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
119 | 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处8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处1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20 |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 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 一般 | 没有违法所得 | 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 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 | 处2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