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事项清单
2020-04-14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fgj/1586830194441
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事项清单 | |||||
备注:1、每个表格的内容如果过长使用自动换行,不要有任何回车字符。 2、一个检查项目对应多个子项目 3、一个子项目对应一个检查方式与一个检查依据(如同一个子项依据为多条,请用分号分开即可,不要用回车分开) 4、一个子项目对应多个检查内容(即多个检查题),一个检查题请放在一个表格中(如一个检查内容填写多种情形时,中间用分号隔开,请不要用回车分开) |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检查题) |
商务和粮食部门 | 成品油市场管理 | 经营行为 | 现场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成品油企业是否有下列经营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
购销行为 | 现场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成品油企业是否按以下规定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 ||
粮食监督检查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 现场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
粮食流通统计 | 现场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