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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02

2020-04-14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5868313695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费征收

二、执法类别

行政征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1028日公布)第三十五条。

四、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五、需提交材料

1、新参保单位需提交近期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

2、正常申报缴费有人员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加人员:新参保职工合同、劳动派遣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减少人员: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或本人辞职报告;退休人员附退休公示表复印件。

有人员变动的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死亡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供养)人员注销登记表》,附死亡证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3、每年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文档,提交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职工工资表等有关资料在企业申报窗口。

六、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七、法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

九、监督方式

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0319-3690198

十、救济渠道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12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受理单位

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

内丘县公园路1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688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