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02
2020-04-14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5868313695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费征收
二、执法类别
行政征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三十五条。
四、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五、需提交材料
1、新参保单位需提交近期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
2、正常申报缴费有人员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加人员:新参保职工合同、劳动派遣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减少人员: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或本人辞职报告;退休人员附退休公示表复印件。
有人员变动的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死亡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供养)人员注销登记表》,附死亡证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3、每年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文档,提交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职工工资表等有关资料在企业申报窗口。
六、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七、法定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0319-3690198
十、救济渠道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受理单位
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
内丘县公园路1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688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