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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2020-04-14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fgj/1586831908921

内丘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增强商务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县商务监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五条  市场运行与商务管理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

    第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等身份信息,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

    第八条  各有关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职权范围,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依据市场主体变动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各有关业务科室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市场运行与商务管理股汇总后形成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和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情况,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九条  实施行政执法时,由市场运行科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市场运行与商务管理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第十一条  在局政务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