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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自来水厂权力清单

2020-04-30      发布机构: 自来水公司      浏览次数:30     字体:[  ]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zlsgs/1588218916279

                     内丘县自来水厂权力清单

  1. 城市供水应逐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新建居民住宅的水表应在户外设置。

  2. 用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经营单位进行维护或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3. 水表发生故障未影响用水或者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4. 同一用户的不同类别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5. 用水单位或个人立户、过户、改变用水性质、变更账号或终止使用,应事先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停水后需恢复供水者,应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6. 违反《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