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4-10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7045
一、背景依据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要性。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第二部分为各项要求。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审核范围。二是确定审核主体。三是规范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对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查时限等提出要求。四是明确审核职责。审核机构要从制定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严格审核,认真履行职责。五是细化审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核的刚性约束,明确审核机构、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指导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