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内丘县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2020-01-21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96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604996960468

内丘县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升宣传实效,推动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制定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局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建立典型案例研判、发布、报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以“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影响身边人”的方式为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三、主要做法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3.15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充分运用集中宣传、发放明白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以案释法分析研判机制。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时,应就释法的方式、内容、时机等征求新闻宣传、法规部门意见,全面客观分析纠纷和案件起因,准确预判潜在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或防范建议。对所选案例要充分阐明执法行为或者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不得对单位依法行政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妨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不得引发舆情事件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要针对案件当事人反映、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依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做好释法工作。

(二)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机制。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机制,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予以发布。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三)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机制。要选取典型案例制作形式生动的宣传资料,通过“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要求,抓紧落实以案释法各项工作。

(二)严格合法规范。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大多选自本单位发生或办理的真实典型案件,应采取必要方式进行技术处理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造成国家、社会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身心健康的损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提高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大局,全盘考虑,精心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0年1月20日